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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股东爆发口水战

发布时间:2021-01-08 01:35:10 阅读: 来源:船板厂家

继蚂蚁金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被告方天弘基金现第二大股东内蒙君正(601216)昨天首次开口,称双方分歧在于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其要求按增资扩股之前的比例分配。

内蒙君正昨天发布公告,对蚂蚁金服称其“拒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一事做出正式回应。双方真正的分歧在于,蚂蚁金服要求按照增资扩股后,天弘基金各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未分配利润”,而天弘基金的老股东天津信托和内蒙君正则要求按增资扩股之前的比例分配。

内蒙君正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完全违背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内蒙君正方面认为,因为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此次增资扩股是实质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

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目前,由于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天弘基金现有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变化,依然保持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内蒙君正合法持有36%的股权。

对于内蒙君正以上说法,蚂蚁金服一一给予回应。蚂蚁金服表示,2013年12月,天津市国资委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事宜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并就增资扩股事项出具了书面批复。截至昨天,蚂蚁金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关于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任何书面通知。

关于内蒙君正在公告中提及的涉及利润分配的方案,时间为2013年10月。2014年1月20日,内蒙君正、蚂蚁金服、天津信托、芜湖高新、天弘基金、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正式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明确规定: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此外,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能进行利润分配。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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